东北大学食堂食材临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HQZH202503)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通知公告

东北大学食堂食材临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HQZH202503)


东北大学采用自筹资金就“食堂食材临时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询价内容

包号

包组名称

估算金额

供货服务期

01

猪肉及分割品

50万元/

 1.本次采购项目为临时采购,供货服务期至少一个月,直至采购人通过其他采购方式确定正式新供应商为止。

2.合同期自2025526日开始,实际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以上金额为估算金额,以实际采购结算为准。

2.结算价格:

结算价格=基准价*价格浮动比例

价格浮动比例:供应商报价。报价应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人工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可下浮也可上浮。

例如,某供应商的报价上浮2%,其询价报价应为“基准价*102%”,某供应商的询价下浮2%,其询价报价应为“基准价*98%”。报价精确到百分比个位数(例如,询价价格可以为“基准价*102%”,但不能是“基准价*102.5%”)。

本项目设置最高上浮比例,最高上浮比例为10%,即询价价格大于“基准价*110%”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

基准价:

北京新发地市场有价格产品按照北京新发地市场行情最近一期的网上市场单品平均价格确定;北京新发地市场无价格产品参考沈阳市塔湾北行农贸市场零售平均价格。

3.定价周期:

每周四为定价日,价格一周有效。

4.付款方式:按实际供应量,次月结算上月货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有效期内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高者为准)兽药及农药残留不得超过国家现行规定标准。

2.供应商所供产品包装的设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

3.供应商必须每日随货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01包为鲜品,具有肉类固有的正常颜色,有光泽,外表无泥污、无血污、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无寄生虫,具有正常气味,无异味,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不得注水、注胶,以次充好。

5.如所供产品出现舆论风险因素,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投产品风险指标合格证明。

四、送货要求

1.送货地点:供应商将产品分批次送货到东北大学南湖校区、浑南校区、沈河校区各食堂仓库并码好。需求方按照供应商所供产品的净重量开具验收单。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应无条件接受需求方监督检查人员随机抽检。

2.送货时间和数量:星期一至星期六送货(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协商)。供应商根据需求方要求数量送货。

3.供应商的配送车辆为厢式封闭冷藏车。运输过程应具有保证质量不发生改变和维持温度要求的能力。配送车辆箱体内壁应由安全、卫生、无毒、无异味的材料制作,且光滑、清洁、不渗漏、无污染,易于清洗和消毒,送货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

4.食材验收严格执行“三方验收”要求,即学校食堂、学校后勤采购招标中心、供应商三方代表共同现场验收。供应商应当对与采购需求不符的食材及时补货、退换货。

五、履约责任

1.供应商所供产品不符合验收要求,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换货,并在收到需求方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调换,若供应商拒绝调换或调换的产品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出现五次以上情形的,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

2.供应商未能按约定时间按时按量供货,需求方有权从市场直接采购,需求方为此多付出的成本由供应商承担,并按该次采购金额的30%向需求方支付违约金。供应商出现三次未按时按量提供货品的情形,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

3.供应商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立即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所供产品配套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不及时而产生不良后果,立即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月度估算金额的10%,即5万元。

2.请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谨慎报价,中标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若出现中标人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履约情况,招标人将按照规定不予退还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并将要求中标人对提前终止履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3.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向学校递交履约保证金,未按时足数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按照自动放弃成交处理,由备选供应商依次递补。

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递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个日历日与学校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合同签订时限内完成合同签订的,按照自动放弃成交处理,由备选供应商依次递补,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成交供应商已经签订合同,未按照合同履约合同义务满半个月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合同义务满一个月以上至临时供货期结束,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因成交供应商原因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损失金额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由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另行赔偿;因成交供应商原因终止合同对采购方造成损失的,采购方在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有权要求中标人作出赔偿。

七、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进行评审,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备选两名供应商。符合采购要求且通过初审的有效报价供应商,报价最低者成交。若最低报价相同,抽签确定。

备选供应商的确定:在同意按原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即符合本次需求的最低价格)送货的供应商中,依报价从低到高确定,若报价比例相同,抽签确定。不同意按原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即符合本次需求的最低价格)送货的供应商自动失去备选资格。

八、询价所需提供材料及方式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食用农产品可以不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但需要提供供应商关于符合国家关于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情形的声明材料,声明材料应当明确表示供应商符合国家关于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情形并承担声明带来一切后果,声明材料应该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不限。

3.采购询价单(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货源购销协议或能证明所投产品来源的证明材料。

5.储存库产权证(租赁房产需提供租赁协议(租赁期限须满足项目需求))、照片。

6.运输车辆(冷藏车)有效期内的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协议(租赁期限须满足项目需求))、车辆照片。

7.运输人员的社保或劳动合同、身份证及健康证。

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一份,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按顺序统一装入档案袋并予以密封。原件现场备查。

九、递交询价材料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552310:00(北京时间)。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东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采购招标中心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望湖路29-4号锅炉房附属用房103房间)。

十、公开询价时间及地点

公开询价于202552310:00(北京时间)在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东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采购招标中心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望湖路29-4号锅炉房附属用房103房间)举行。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4-83673188

东北大学食堂食材(猪肉及分割品)临时采购询价单.doc



东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202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