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对本校食堂所需食材(饮料、水)进行询价采购,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
一、采购需求
东北大学各食堂所用饮料、矿泉水。(主要为市面上常见品牌、常见包装规格的饮料和矿泉水)
二、采购预算
15万元/年
三、送货要求
1.送货时间和数量:每周两次(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协商)。供应商根据需求方要求数量送货。需求方按照供应商所供产品的数量开具验收单。
2.送货地点:供应商将产品分批次送货到东北大学南湖校区、浑南校区、沈河校区各食堂仓库并码好。
3.配送车辆为箱式封闭货车,保证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配送车辆箱体内壁应由安全、卫生、无毒、无异味的材料制作,且光滑、清洁、不渗漏、无污染,易于清洗和消毒。
4.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应无条件接受需求方监督检查人员随机抽检。
四、验收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高者为准)。
2.供应商所供产品包装的设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要求。
3.必须提供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单品检验报告。产品在保质期内,且产品剩余保质期至少为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4.易拉罐类应无胀罐现象,表面无锈迹;塑料瓶外包装整洁、完整,无挤压变形,标签端正清晰,厂名、厂址、净容量、日期及保质期应标识清楚,瓶身无破损,封口应严密、无撬盖现象。
5.食材验收严格执行“三方验收”要求,即学校食堂、学校后勤采购招标中心、供应商三方代表共同现场验收。
五、履约责任
1.合同签订时限:中标供应商应当自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预算金额的10%)之日起7个日历日与学校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合同签订时限内完成合同签订的,按照自动放弃中标处理,由备选供应商依次递补。
2.合同正常履行满三个月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无息),合同正常履行满六个月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20%(无息),剩余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正常履行结束后无息退还。
3.供应商所供产品不符合验收要求,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换货,并在收到需求方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调换,若供应商拒绝调换或调换的产品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出现三次以上情形的,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
4.供应商未能按约定时间供货,需求方有权从市场直接采购,需求方为此多付出的成本由供应商承担,并按该次采购金额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供应商出现三次未按时按量提供货品的情形,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
5.供应商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立即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提供完整的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管理需要的所有材料。供应商所供产品配套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不及时,产生不良后果,立即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45个日历日通知,否则视为违约。
8.供应商中标以后应当按照学校要求签署安全协议。
9.每季度需方对供应商实行考核测评,测评满意率低于80%取消供货商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并将名单报至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备案。
10.供货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考核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可以续签第二年度合同;第二年考核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可以续签第三年度合同。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供应商报价及结算方式
1.结算价格:结算价格=基准价*XX%(投标价格)
投标价格采用基准价比例报价方式,基准价比例可上浮也下浮,最高不超过110%。例如,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上浮2%,其投标价格应为“基准价*102%”,某投标人的投标价下浮2%,其投标价格应为“基准价*98%”。报价精确到百分比个位数(例如,投标价格可以为“基准价*102%”,但不能是“基准价*102.5%”)。
2.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如最低报价2家以上供应商相同,通过现场抽签确定。报价应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人工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3.基准价:双方协商定价,价格参考沈阳大润发超市零售价格,无价格时双方协商定价。
4.定价周期:每周三为定价日,价格两周有效。
5.货款结算:按实际供应量,次月结算上月货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时间:2025年5月21日10:00(北京时间)
(二)地点:东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采购招标中心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望湖路29-4号锅炉房附属用房103房间)
(三)报价方式:现场提交纸质资料,须密封。
(四)提交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询价单,加盖公章;
(五)要求: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4-83673188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