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快递服务中心项目)(第1次)(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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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快递服务中心项目)(第1次)(20250103)


根据《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需求,对以下房产开展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坐落

分区及房间号

面积(㎡)

房产出租底价(元/年)

保证金(元)

报名诚意金(元)

招租需求

出租期限

招租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

1

体育场看台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 3 11号 

南区108

45.71

208018.97

40000

20000

快递

服务 

3年 

公开谈判 

联系人:孙迪夫地址:后勤服务中心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4-83687688
13998891732

南区109

44.49

南区110

45.78

南区111

29.86

东区112

44.36

五四运动场东南角土地

200

小北门西侧空地

141.75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1.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 万元及以上,具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合法合规进行快递收发作业。  

2.小北门西侧空地须建设快递服务柜,服务商所提供的快递服务柜须符合校园使用场景,保障收取快递高效便捷。 

3.全国具有10所以上和东北大学同等规模的成熟的校园智能快递项目案例,以保证项目能够平稳顺利进行,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4.具备针对本项目进行合理建设和规划的能力,具备整合各快递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的能力,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维护,配备专业设备设施、办公设备、专业团队。  

5.具备专业解决方案,具备但不限于完备的整体解决思路及布局、管理制度、经营模式,安全保障制度及安全措施,对校园秩序和环境的影响,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办法。

6.具备快递服务资源整合及统一管理能力,应取得至少7家(共9家:顺丰、京东、中通、圆通、德邦、邮政、韵达、申通、极兔)及以上主流快递服务企业在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的经营委托授权(签订合作意向书)。承租人统一管理和负责上述快递服务企业在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的快递揽收和派发业务。如承租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法整合上述快递物流服务企业的委托经营授权,将视为不合格承租人,招租人有权收回场地,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7.承租人应提供智能化快递邮寄服务平台,保证不同品牌快递享有同等的邮寄地位,供广大师生自由选择快递公司。承租人针对不同品牌快递应提供平等、合理、高效的派发件管理工作,不得在派发件过程中出现一家优先于另一家的情况。

8.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在校庆日、中秋节等重要节假日开展让利师生的福利活动。在学生毕业季行李包裹集中邮寄期间,须按照行业内毕业季邮寄标准价格给予困难学生(一般困难、特别困难)享受五折优惠,其他毕业生享受八折优惠。

9.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10.本次招租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的公用房产,场地为东北大学所有的土地,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11.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12.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持的营业执照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纳入失信承租人管理。 

三、租金、保证金、报名诚意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支付

 ⒈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交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交纳租金。如不按约定交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失信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⒉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物业费、采暖费等。例如: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取暖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沈阳市水、电费、取暖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⒊报名诚意金支付。报名承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有效结算账户将报名诚意金汇入学校指定账户,非有效结算账户汇入款项不予承认,没有汇入报名诚意金的,无参与竞租资格。(有效结算账户指:承租企业单位银行账户、个体工商户对公结算账户或个体工商户法定经营者本人银行账户)。招租活动结束后,未成交承租人的报名诚意金十日之内无息退回至原汇款账户。成交承租人的报名诚意金直接抵交相应租金或履约保证金;成交承租人无故退出的,报名诚意金不予退回。

4.东北大学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东北大学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

银行账号:318146100001

银行联行号:104221016023

四、装修要求

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⒈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⒉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沈阳市及甲方的相关规范规定。

 ⒊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⒉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⒊租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严禁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⒋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⒌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⒍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⒎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六、报名须知

 ⒈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⒉办理报名时,单位须凭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单位的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合作意向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办理(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同时能够提供10所以上与东北大学同等规模的已合作高校的合作证明材料。另如为原租户申请本次招租,还须携带最后一期的交费发票(复印件)或交费证明材料以证明原租户为交费信用合格租户,否则不接受报名。

 ⒊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经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⒋报名时间:202513日至20251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⒌公开谈判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东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20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