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移动室内分布系统项目)(第1次)(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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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移动室内分布系统项目)(第1次)(20241212)


根据《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需求,对以下房产开展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坐落

分区及房间号

面积(㎡)

房产出租底价(元/年)

招租需求

出租期限

招租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

1

具体房产名称、坐落位置、分区及房间号信息见附表

66.2

143500

放置移动室内分布系统设备

3

公开谈判

东北大学校园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佳

联系地址:东北大学第六宿舍108

联系电话:83687517 15940264905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⒈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具有正在经营营业范围内的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⒉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本次招租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4.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5.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持的营业执照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纳入失信承租人管理。

三、租金、电费费用支付

  ⒈租金: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场地)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交纳租金。如不按约定交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将视该租户为失信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场地)公开招租报名权。

  ⒉电费: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场地)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场地)的通讯费、电费等。租赁期间房屋(场地)电费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沈阳市电费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经营期间发生的房屋(场地)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东北大学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东北大学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

银行账:318146100001

银行联行号:104221016023

四、装修要求

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⒈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⒉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沈阳市及甲方的相关规范规定。

 ⒊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⒉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⒊租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严禁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⒋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⒌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⒍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⒎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六、报名须知

 ⒈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⒉办理报名时,单位须凭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公章等进行办理,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证明,所有报名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另如为原租户申请本次招租,还须携带最后一期的交费发票(复印件)或交费证明材料以证明原租户为交费信用合格租户,否则不接受报名。

 ⒊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经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⒋报名时间:20241212日至20241216日。

 ⒌公开谈判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后勤服务中心

20241212

附表: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坐落

分区及房间号

面积(㎡)

1

4#实验楼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11-5

112P

2.1

2

学生第三宿舍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

AB333P

4

3

学生第三宿舍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

AB358P

4.1

4

学生第三宿舍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

C124

2.7

5

学生第五宿舍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

101

6.3

6

后勤公寓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

123

3.5

7

学生第八宿舍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

B133P

2.2

8

学生第八宿舍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

C109P

2.8

9

学生第八宿舍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

D105P

1.8

10

学生第八宿舍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

E153P

2.6

11

学生第八宿舍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

G806P

3

12

学生第八宿舍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

H806P

3

13

学生第九宿舍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

G3楼北侧走廊

5.1

14

学生第九宿舍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

B110T

3.6

15

学生第九宿舍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

C101T

4.3

16

学生第九宿舍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

D108

4.6

17

学生第九宿舍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

E112

2.9

18

学生第十宿舍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

181P

1.9

19

学生第十宿舍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

174P

4.6

20

RAL国家重点实验室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

102P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