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中心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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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中心招租公告

                                                                    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2018.10.30)        

根据《东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大党字[2014]32号)《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东大校字[2015]2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情况,将以公开谈判招租的方式对以下房产及场地实施公开谈判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房产场地名称

房产场地坐落

分区及房间号

面积

(㎡)

房产场地出租底价

(元)

招租需求

出租期限

招租

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

1

体育场看台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11

南区108  

45.71

10000

快递

中心

2018111-2023111

公开谈判

韩敏

024-83681880  

2

南区109  

44.49

3

南区110  

45.78

4

五四运动场东南角土地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11


200

10000

放置快递柜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⒈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及以上,具有沈阳市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合法合规进行快递收发作业。

2.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快递运营所需相关认证证书,以保证后期作业过程中的师生的信息安全和不破坏校园环境。  

3.智能快递柜为服务商自主研发和生产,且符合校园使用场景的,可以保障收取快递高效便捷,能够实现短时间大批量快件同时投递,可以利用微信和app遥控取件,以有效减少学生取件高峰期排队等现象,公司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具有15所以上和东北大学同等级别和规模的成熟的校园智能快递项目案例,以保证项目能够平稳顺利进行,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能够提供10所以上已合作高校单位开具的主流快递公司(顺丰、中通、申通、圆通、韵达、百世快递)合作的证明文件。  

5.具备针对本项目进行合理建设和规划的能力,具备整合各快递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的能力,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维护,配备专业设备设施、办公设备、专业团队,在以智能快递柜自由取件为主、大件和到付件货架取件为辅的服务模式中,投放的满足师生取件需求的智能快递柜格数量。  

6.具备专业解决方案,具备但不限于完备的整体解决思路及布局、管理制度、经营模式,安全保障制度及安全措施,对校园秩序和环境的影响,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办法。  

7.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8.本次招租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的公用房产,场地为东北大学所有的土地,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9.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谈判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谈判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10.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持的营业执照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谈判,原承租方可持新的营业执照参与新的公开谈判活动。  

三、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⒈租金支付。本次公开谈判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和场地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保证金20000.00元,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并且从第四年起年房屋租金和场地使用费每年上浮5%。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谈判报名权。  

⒉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物业费、采暖费等。例如: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取暖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沈阳市水、电费、取暖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装修要求  

承租人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修,同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⒈  承租人负责对室内快递中心、室外快递柜摆放场地、  

快递场地入口及周围护栏进行设计改造,同时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⒉  装修改造过程中水电暖的改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  

⒊  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  

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沈阳市及甲方的相关规范规定。  

⒋  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  

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网购节日、毕业季、开学季为特别服务期,有权要求承租人呈报应急预案,以保障师生的快递服务质量。  

⒉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⒊租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严禁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⒋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⒌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⒍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⒎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8.承租期满,下一期招标,若承租人继续中标租金将按照评估价再行确定。  

六、报名须知

⒈参加本次公开谈判的单位,须由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⒉办理报名时,谈判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材料密封后参加谈判。  

⑴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⑵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⑶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⑸企业其他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⒊参加公开谈判的单位一旦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谈判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谈判的各项要求,一旦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4.报名时间: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5日。  

⒌公开谈判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后勤服务中心  

          2018 10 30日